一、火災調查及鑑識之事項 二、火災鑑定委員會設置之事項 三、有關協助、支援縣市消防機關或司法機關執行火災勘查及鑑定 四、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函送 五、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規劃、督導、管理 六、火災證物之協助鑑定事項 七、火災原因、損失情形報表之統計分析 八、與各鑑定機關相關業務協調聯繫 九、鑑識及調查器材之管理 十、火災證明及通知書之核發
(科長) 吳先生 分機3301 (小隊長) 廖先生 分機3302 (科員) 李先生 分機3303 (隊員) 尤先生 分機3304 (實驗室) 分機3306-3309 (傳真) 8575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