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辦法
加入義消、婦宣、救護義消條件:
依據內政部頒『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規定:
一、年滿二十歲、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居住當地且未參加其他義勇或民防組織。
三、十年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
告者,不在此限。
擔任顧問者,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
具備第一項規定資格之退役替代役消防役役男,得優先遴聘擔任義勇消防
人員。
義消教育訓練:
1.義勇消防人員訓練分基本訓練、專業訓練、幹部訓練、常年訓練及其他訓練。
2.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48小時之訓練。
3.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24小時之訓練。
4.高級幹部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辦理或中、初級及基礎幹部訓練由消防局辦理。
5.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24小時以上。
6.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
婦宣教育訓練
1.婦女防火宣導隊人員訓練分專業訓練、複訓、平時訓練及其他訓練。
2.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12小時之訓練。
3.平時訓練由分隊自行辦理。
4.其他訓練由內政部消防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
救護義消教育訓練
1.基本訓練
新進義勇消防人員(救護義消)須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基本訓練。
2.專業課程
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頒訂「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之規定,至少接受四十小時初級救護技術員專業訓練,課程內容包括心肺復甦術、身體評估、婦產急症、急救器材使用…等。
3.資格證明
經四十小時訓練完成,並甄試合格者,發予結業證明及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明,合格證明有效期限三年。
4.延續教育
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三年內,每年繼續相關教育(複訓)8小時以上,得續延長其合格證明一年。
二、聯絡管道
本局透過每年定期招募新進義消人員,增補本市義勇消防人員戰力,以利救災任務執行。歡迎有服務熱忱之民眾可至本局所屬22個鄰近消防分隊辦理報名手續,簡化申請作業流程,節省民眾往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