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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已報廢各式消防車輛一批,請踴躍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及花蓮縣政府辦理現有報廢動產變賣處理作業要點第十六條辦理。

 

公告事項:

 

1.標案名稱:花蓮縣消防局已報廢各式消防車輛拍賣案。

 

2.本次共標售小型消防水箱車1輛、救災器材車1輛、消防雲梯車2輛、水箱車1輛、水庫車3輛、化學車1輛、警備車9輛、公務車1輛,均已逾使用年限且損壞不堪使用,本局以現狀點交,不負標售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

 

3.本局核准報廢車輛均屬特種車輛,依規定至監理所辦理報廢登記完成,投標廠商需為合法登記有案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理商且必須保證解體後以廢鐵處理,不得改裝、拼裝,變更車體變賣。

 

4.標售底價為新臺幣51萬元,需繳納保證金新臺幣5萬1,000元,採高於底價且最高標者得標。

 

5.截止投標時間:110年7月19日08時整。

 

6.開標時間及地點:訂於民國110年7月19日14時整於本局3樓行政科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10時3樓行政科開標。

 

7.其餘未盡事項,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