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消管字第1100146683號 主旨:解除本縣轄區因烟花颱風來襲劃定之「本縣海岸、海港 及港埠」警戒區,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24日11時30分起生效。 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二、中央氣象局110年7月24日11時30分發佈第22報解除烟花颱風警報。 公告事項:本府解除110年7月21日府消管字第1100145000號公告所劃定之警戒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消管字第1100146683號 主旨:解除本縣轄區因烟花颱風來襲劃定之「本縣海岸、海港 及港埠」警戒區,自中華民國110年7月24日11時30分起生效。
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 二、中央氣象局110年7月24日11時30分發佈第22報解除烟花颱風警報。 公告事項:本府解除110年7月21日府消管字第1100145000號公告所劃定之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