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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舊遠東百貨大樓」警戒區自3月23日10時起解除管制,自公告後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因上開警戒區已完成道路舖設事宜,茲解除本府107年3月15日府消管字第1070049609號公告所劃定之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