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交通管制路段:
(一)忠孝街區段
1、忠孝街-中正路路口。
2、忠孝街-南京街路口。
(二)中正路區段
1、中正路-忠孝街路口。
2、中正路-博愛街路口。
(三)博愛街區段
1、博愛街-中正路路口。
2、博愛街-南京街路口。
(四)南京街區段
1、南京街-博愛街路口。
2、南京街-忠孝街路口。
二、旨揭警戒範圍區內(以現場實際封鎖線為準),人民非持有臨時通行證不得進入,已進入者命其離去,並禁止車輛於警戒區域內通行(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並由警察機關執行管制措施。
三、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