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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雲門翠堤大樓」警戒區自3月1日17時起解除管制,自公告後生效。

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因上開警戒區已完成道路鋪設事宜,茲解除本府107年2月27日府消管字第1070037925號公告所劃定之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