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制路段 (一)花蓮市商校街16、18號。 (二)花蓮市商校街20號、22號。 (三)花蓮市國盛一街1號、2號之11、2號之12、國盛二街1號、2號。 二、旨揭警戒範圍區內(以現場實際封鎖線為準),人民非持有臨時通行證不得進入,已進入者命其離去,並禁止車輛於警戒區域內通行(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並由警察機關執行管制措施。 三、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