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交通管制路段:
(一)統帥飯店
1、軒轅路、三民街及樹人街路口。
2、軒轅路、公園路及明禮路路口。
3、復興街、三民街及公園路路口。
(二)花蓮市國盛六街2號、41號震災大樓
1、花蓮市國盛六街以南包含花蓮市國民八街141號、143號、145號、147號、149號及國民八街與國盛六街口(日光水岸民宿)。
2、花蓮市國盛六街以東包含國盛六街2-1號、國盛七街81號、83號、85號、87號、89號、91號。
3、花蓮市國盛六街以北包含國盛八街1巷13號(柏林格民宿)及國盛八街3巷1號、2號、3號、5號、6號、7號、8號、9號。
4、花蓮市國盛六街以西包含花蓮市國盛六街6號、8號、10號、12號、16號、18號、20號、22號及國盛六街45號(含之1、之2、之3、之5、之6)全棟、國盛五街48號全棟、50號全棟、52號全棟、52-1號全棟。
(三)雲門翠堤大樓
1、花蓮市商校街16、18號。
2、花蓮市商校街20號、22號。
3、花蓮市國盛一街1號、2號之11、2號之12、國盛二街1號、2號。
二、旨揭警戒範圍區內(以現場實際封鎖線為準),人民非持有臨時通行證不得進入,已進入者命其離去,並禁止車輛於警戒區域內通行(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除外),並由警察機關執行管制措施。
三、違反前項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