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應於實施燃燒5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會辦環保局或其他權責單位,於書面審查符合,並發給許可書後,始得為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該實施燃燒行為土地之地籍圖、土地所有權狀。 未依規定申請者將依違反消防法第14條處新台幣5000元以下罰鍰。
一、依據本縣施放天燈及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應於實施燃燒5日前,檢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經本局會辦環保局或其他權責單位,於書面審查符合,並發給許可書後,始得為之。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該實施燃燒行為土地之地籍圖、土地所有權狀。
未依規定申請者將依違反消防法第14條處新台幣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