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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2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公事家辦之風險暨春節期間加強注意事項

一、案情概述

「公事家辦無人問,一旦洩密天下知」某政府機關主管習慣將經手(包含屬下陳核及 其他課室會辦文件)公文之電子檔拷貝留存備用,並經常以隨身碟再將其拷貝至家中電腦硬碟儲存運用。孰料,其家用電腦早遭駭客植入後門程式而不 自知,以致長期大量經手之機密文書陸續外洩,直至情治單位查獲上情且依法偵辦時,方知事態嚴重卻為時已晚。事發後某民意代表召開記者會對其所屬機關嚴 詞抨擊,經各媒體大幅報導,損害政府機關形象。

二、案例解析

近年資訊安全漸獲各政府機關之重視,相繼購置更新資訊系統之防火牆及防毒軟體等設備,並加 強實施各項資訊稽核、宣導及訓練,因此各機關資 訊系統之防護能力也相對提昇。然而,公務員將公事攜回家中處理之情形仍屢 見不鮮,惟家中個人電腦畢竟防護力較低,且與其他成員共用容易遭駭客入侵而不自知。 本案中該主管私下將機密文書攜離辦公處所,實已具行政責任,嗣因家中電腦遭駭客入侵致機密文書外洩,更須負刑事責任,對機密維護及機關形象造成極大之傷害。

三、相關法規

()文書處理手冊第76點第7項「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 下:() …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書,應保存於辦 公處所,並隨時檢查,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 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

()刑法第132條第12項「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 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8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 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 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四、策進作為

由本案例可知,無論係故意或過失洩漏公務機 密,其所承擔之刑事責任及行政責任皆極為沈重。 如今網路駭客無所不在,防不勝防,而電腦、網路又係現今不可或缺的公務必需品,因此更應審 慎使用。如需另為備份時,請以光碟燒錄儲存,勿將檔案資料暫存於家用電腦中,以防止駭客入侵竊取機密資料,導致須背負洩漏公務機密之罪責。

五、春節期間加強注意事項

()加強注意保密規定,公務機密資料非經權責主管 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且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實施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稽核抽查作業,並針對機密文書傳遞過程可能產生疏漏環節,加強維護措施。

()保密通訊設備應實施檢核,機敏文件內容應避免電子傳輸,以杜絕公務機密外洩情事。

()就電腦週邊設備實施保密安全檢查,積極蒐報網 路安全情資及影響國家安全之資安事件,加強資 安宣導及檢測。

()機關資訊部門請加強委外廠商之監督,並注意連 續假日期間電腦機房門禁管制措施及監視設備是 否正常。

()遇有重大資安異常案件,應立即通報資訊單位, 並循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安事件通報應變 作業流程辦理。

()遇有重大疑似洩漏一般公務機密案件,應立即查 明洩密管道,迅謀補救,防堵危害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