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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除軒嵐諾颱風劃定之「本縣海岸、海港及港埠」警戒區。

主旨:解除本縣轄區因軒嵐諾颱風來襲劃定之「本縣海岸、海港及港埠」警戒區,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4日17時30分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暨中央氣象局111年9月4日17時30分發布編號第11號颱風警報第20報(海上颱風警報)。

公告事項:本府解除111年9月2日府消管字第1110178283號公告所劃定之警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