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發文字號:府消管字第 1110184969號 主旨:解除本縣轄區因梅花颱風來襲劃定之「本縣海岸、海港及港埠」警戒區,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11時30分起生效。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暨中央氣象局111年9月13日11時30分發布編號第12號颱風警報第18報(海上颱風警報)。 公告事項:本府解除111年9月13日府消管字第1110184137號公告劃定之警戒區公告。